12月2日,教育部公布全国独立学院名单,我院榜上有名。至此,瓯江学院成为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之后我省第二批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
我院自2000年1月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于同年开始招生。办学5年多以来,瓯江学院确立“依托母体、相对独立、体现特色” 的办学模式,坚持培养目标多元化、培养模式多样化、教学管理人本化、教学质量监控全程化、学生管理综合化的办学管理理念,在我校率先实行文理平台教学、“三自主”(自主选专业、自主选课、自主选模块)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制度等。截至2004年初,有7位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38位学生获得省级奖励,首届毕业生英语四级通过率65.6%,考研率5%,已经成为浙江省独立学院中一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教育部于2003年4月专门发文要求:独立学院要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对独立办学条件、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拥有独立校园、独立核算财务的“六个独立”的国有民办高校。针对教育部的规定及今后的发展,学院决定要进一步致力于充实内涵,加快建设步伐,不断提升自身品牌、围绕学院办学理念和学院发展规划,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自身学科和专业的建设;加强教学监控,尤其是过程控制;导入校园文化建设系统工程,与专业挂钩,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要继续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提升瓯江学院的良好形象;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保持瓯江学院在浙江省独立学院中的前列地位,努力把学院做精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