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申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加强全省高校一流辅导员队伍建 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2024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 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4 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限额

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 1 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面向专职辅导员,即直接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 2 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监督管理与结题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各高校学工部会同科研管理部门确立,并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 思政专项课题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 www.ky.zjedu.gov.cn。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每年 12 月 20 日前由党委学工部 报请各校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政中心网站 “浙里思政工作台”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相关结题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省教育厅宣教统战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与相关资源分配挂钩。2021 年前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4年9月9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附件1)发送至科研处邮箱wzutkyc@163.com。

学工部联系人:王老师86689317

科研处联系人:章老师86680508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x


学工部、科研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