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温州市“博士创新站”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作者:【科研处】 来源:【科研处】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建设管理办法》(温科协〔2022〕10号),学校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温州市博士创新站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指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青年博士师资力量为人才依托,与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错位布局、融通发展的技术创新载体。

二、申报条件

博士创新站建设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集聚相对较弱、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地区实施,以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装备,以及区域主导产业为主要建站方向。

1.  建站单位以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均在温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主,原则上不对企业销售额作限制;其他创新平台和事业单位建站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市科协研究同意也可申报。

2.  建站单位至少与1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且无人事隶属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  建站单位能为博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博士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不含本单位技术人员),还应为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在博士创新站实践的平台。

三、申报认定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建站申报书(附件),与建站合作协议及相关介绍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地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查。温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集中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

(三)发文认定。温州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将审查意见报市科协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经市科协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批后,于6月和12月分两批集中发文认定。

(四)命名授牌。经认定的“博士创新站”由市科协统一命名并制作。博士创新站命名格式为温州市××××(单位名称)博士创新站。

四、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建立的“博士创新站”,满1年可参加年度评价,评为优秀可获得相应政策奖励。

(二)博士创新站建站博士的派出单位可以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等精神,将博士在创新站的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工作考核等重 要依据。对博士团队成员自愿流动到建站单位工作或开展长期合作的,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

(三)原则上我校每位博士需联系一家企业并建立博士创新站,由企业进行系统上的申请,相关电子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集后提交至科研处,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

(四)科研处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96928

联系邮箱:wzutkyc@163.com

科研处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温州市博士创新站建站申报书.docx

附件2 温州市博士创新站建站合作协议.doc

附件3 温州市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建设管理办法.pdf